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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争:科学探索需不需要“科学警察”




任振球 孙文鹏 杨雨霖 张 浩 徐道一 孔凯旋 李世辉

  评如此操作的“科学警察”

  方舟子5月25日发表“中国需要科学警察”一文,对“科学探索不需要也不可有科学警察”一文谈了他的见解。当有人提出“警惕反伪科学运动扩大化”,方又发表“如此反对反伪科学”一文,进一步谈了他的见解。本来,按照辩论的规则,理应对对方的主要论据进行批驳。可是,方舟子对我们的论据极力回避。难道检验科学是非和科学真伪的标准不再是科学实践,而是方舟子的头脑?难道科学史上革命性的许多重大科学发现,都没有遭到当时常规理念“卫道士”的反对、压制和迫害?党中央一再强调要立足自主创新,难道稍和常理不同、与西方现代科学不一样的科学探索,就都是“伪科学”?方舟子专门打击在科技第一线拼搏的“出头鸟”,这样,我们中国还能搞什么“重大自主的原始创新”?

  我们在公开信中谈的不是指科学界的造假、舞弊作为,那是属于道德规范的问题,党和政府已有明确的法制、规定和监督机制。科学界某些重大的造假行为,也不是靠方舟子可以解决的。我们在公开信中谈的是科学探索领域,可是方舟子却闭口不谈这一领域的上述要害问题,而是采取造谣诬蔑、人身攻击和打棍子的手段。“天地生人系列讲座”作为一个学科大交叉的民间学术交流活动,在没有任何经费支持的情况下,至今坚持了15年,举办了640多次讲座,由各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管理科学等的交叉科学家报告各自多年潜心研究的成果,进行开放式的平等、宽松、自由的学术研讨。其中,不乏涉及国家急需的有中国特色的有可能或已经成为重大科技自主创新的交叉、综合成果。对于这样一个难得的多学科大交叉的学术交流平台,方舟子却在报纸上明目张胆地诽谤成“伪科学团体”,“宣传伪科学、推销假科技产品”,把参与该学术讲座演讲的公开信联名的研究员、教授诬蔑为“伪科学人士”。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不准中国人搞自主创新。放任方舟子公开任意攻击他人、损害“讲座”和科技工作者的名誉,是要承担道德和法律责任的。

  人所共知,交通警察是有一套法规和规则行事的。且看妄图充当“科学警察”的方舟子是怎样操作的。首先,他用不着严格界定科学与伪科学的界限(方说那是“科学哲学界至今没能下一个公认的定义”)。但是,方拿不出“什么是伪科学”的严格的科学定义,就到处去打“伪科学”,岂不很容易形成乱打“伪科学”。至于方所说的“有公认的标准”,无非是一些常识和常规科学理念。然而,正是一些常识和常规科学理念成了压制和摧残原始创新和重大科技自主创新的障碍。科学史上是如此,当今也是如此。况且,某些常规科学家暂时不理解的,并不等于他们都认定就是“伪科学”,方舟子竟然偷梁换柱地说成“是公认的伪科学”。其次,方某人的做法是,自己不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先给别人带上一顶“伪科学”帽子(不需要任何证明);而“宣扬伪科学不属于学术争论”,你反驳,你就是蛊惑人心、宣传“伪科学”;你联名发表公开信,就是“最怕别人批判伪科学”。总之,就是“只有我反伪科学的权利,没有你申辩、争鸣的权利”。有望获诺贝尔奖的张颖清教授,不就是这样因为不准申辩而遭致含冤英年早逝的吗。这样操作的“科学警察”,连法制都是不容的。对于某些崭新的科学探索成果在认识上尚有很大争议时,就急忙给人家扣上“伪科学”的大帽子,某些国外势力妄图利用“基金”在思想上摧残中国学术界自主创新意识,难道就不应该警惕?

  说白了,不管是方舟子,还是什么人,在科学史上,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充当“科学警察”。因为科学的自由探索历来是推动科学进步的重要条件,科学不同于商品,用常规理念辨别科学的“真伪”必然会打击重大科学发现和重大科技自主创新。难道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要由仅有牛顿力学知识的人来评判、决定其命运不成!我们也希望某些只懂得一些科普常识的人和某些媒体,在科学问题上多一些谨慎行事,多一些营造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学术氛围为好。
[科技日报>>>综合新闻(http://www.stdaily.com/gb/stdaily/2005-6/21/content_401078.htm)]
(天地生人学术讲座快讯第60期2005年7月31日,“谁”有资格来定义“伪科学”讨论(3)) (licd 8/16/05 200405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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